3月30日,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2026 年第 34 号,对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及说明予以修订,并制定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,两项标准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。
1)将通用标准细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2类企业标准;
2)将单项标准由原来的10类精简为4类,具体包括进出境卫生检疫业务,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,进出口食品、化妆品业务,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4类业务类型标准。
保留内部控制、财务状况、守法规范、贸易安全四大核心模块,这与《SAFE标准框架》中AEO条件的评价维度高度契合,确保我国AEO 认证体系与国际通行规则保持一致。
增设附加标准作为加分项,通过正向激励,引导企业强化合规管理、争创行业标杆,鼓励企业所属报关人员提升关务专业水平,充分发挥 信用管理的示范引领和行业带动作用。
标准对应海关五级信用等级中的“高级认证企业”和“认证企业”两个AEO等级,构建起中国AEO两级梯队。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更精准适配的信用认证路径。
全方位、多层次考察企业守法合规情况,将守法规范的覆盖范围从企业本身及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、关务负责人、财务负责人延伸至更多的关联主体,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关联主体的合规质量。
1)将财务指标扩展为9项指标,包括4项偿债能力指标(资产负债率、现金比率、经营现金流负债比、流动比率)和5项盈利能力指标(净利润、营业利润率、毛利率、经营性现金流、总资产报酬率);
2)区分生产型、非生产型企业,对资产负债率设置差异化要求;
3)优化财务达标的判定规则,偿债能力、盈利能力相关指标中分别有2项及以上符合要求即为达标,1项符合要求为基本达标,为企业提供了多样选择及合理缓冲空间。
建立高级认证企业、认证企业“容错”机制,明确复核整改相关事项。企业符合整改规定的,可向海关提出整改申请。整改期分为6个月和1年,整改期间,海关暂停企业原信用等级管理措施;但保留高级认证企业、认证企业原信用等级,该机制将有效帮助企业维持客户、订单等外贸业务。
通过认证条件核心变化:将不再单独设定单项标准条件,但需确保认证结果总分在95分以上。
②财务状况:考核方面扩容,整体要求提高。
③守法规范:量化要求增加较多,且更为严格,整体要求提高。
④贸易安全:核心未变,但具体要求减少,管理要求一定程度降低。
⑤单项标准:取消了加工贸易和保税业务类型,但其他业务类型量化要求增加,整体要求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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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4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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