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解读 | 今日生效!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新变化
2025-10-11

海关总署2025年第194号(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)10月11日正式生效。公告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。相比2023年第127号公告,具体有哪些变化?卓志外贸合规专家梳理了以下四大核心要点:

  

01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且符合规定的,可免予处罚,披露期限放宽至一年

“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,不予行政处罚“,相比127号公告,放宽6个月时间。有利于企业在更充裕的时间内,自查披露。

  

02、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行为,免罚期限增加到一年以内

 
03、取消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行为的免罚限制性条件

新规删除了原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披露的时间和货值限制(原设置当月或三个月内,对应1000万元以下或500万元以下的主动披露免罚条件)。意味着单纯“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”的违规行为,且不是一年内多次违规情形,不予行政处罚。

 

04、调整影响检验检疫监管行为的免罚情形及条件

删除三条关于食品进出口的免罚情形(擅自提离,出口未备案企业生产食品、出口食品未使用备案种植养殖场原料),删除“代理报检企业未合理审查或工作疏忽导致骗取证单”情形,增加“进境粮食”、“进境水生动物”未按规定记录信息,以及“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未报检”等情形的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。但需注意,前提条件为“未造成危害后果,货值在50万元以下或者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海关规章规定处警告、最高罚款3万元以下的”。
  

其他方面及条款,基本延续了127号公告的规则要求。总体而言,194号公告突出特点是,更加方便企业在内部审计、自查发现问题的主动披露纠正。企业需注意:“主动披露”是一种补救措施,合规管理的关键在于不断完善内控,建立合规风险防控体系,防范违规风险于未然,方能行稳致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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